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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专刊2018年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7   来源:cfrd   浏览次数:3333
 
 
莆田市出口鞋类质量安全示范区 
 
专刊 
 
(第1期,总第96期)
 
           莆田检验检疫局编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本期导读★
 
莆田市鞋业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于2017年10月13日在莆田召开,会议选举了新一届领导班子,修改了协会章程。本期精心选编莆田市鞋业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有关情况,供各制鞋企业学习参考,从中受益。
 
 
★行业倡议书★
 
莆田市鞋业行业自律及转型升级
倡 议 书
 
全市鞋业行业同仁:
在转型升级和信用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我市支柱行业的制鞋业,更要发扬企业家精神,在模范遵纪守法,强化责任担当,以诚为本,以信为基,高举莆田鞋业诚信旗帜的前提下,发扬敢为天下先的创新创业精神,强化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新模式、培育新动能、促进新跨越、开拓新未来。为此出席莆田市鞋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共同发出以下倡议:
一、诚实守约,诚信经营。自觉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逃税漏税、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反对挖工抢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行为,维护行业正常秩序。
二、聚力转型,发力创新。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通过创新发展,拓展创新空间,集聚行业资源,抱团融合,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实现行业转型升级。
三、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专注专长领域,把产品做精做细,以工匠精神保证质量、效用和信誉,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新的产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构建行业区域产品质量高地,打造区域品牌,叫响莆田鞋业。
全市鞋业行业同仁:厂不在巨,讲诚则兴;前路虽坎坷,转型即入坦途;品质提升虽难,专注就能卓越。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以全行业的诚信经营、转型升级、卓越品质,做大做强莆田鞋业,共同打造鞋城莆田新形象,助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莆田市鞋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行业章程★
 
协会章程修改说明
 
各位代表:
根据协会的实际工作情况和行业的具体服务需求,经协会理事会换届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就协会章程做了以下修改:
1、协会性质由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社会组织,修改为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2、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修改为协会业务指导部门,指导部门由莆田市经贸委修改为莆田市经信委;
3、协会法人代表由秘书长担任,修改为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会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推举确定一名常务副会长担任;
4、会费修改为每届一次性收取,会费标准也作了一些调整,具体详见会费收取标准修改说明。
特此说明,请审议!
 
 
                             莆田市鞋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莆田市鞋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莆田市鞋业协会
英文译名:Putian City Shoe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PTSA
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由鞋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会员、专家、专业人士以及个人会员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是一个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恪守社会道德、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在会员与政府之间搭起桥梁纽带,发挥行业服务、代表和协调职能,开展交流与协作活动,反映会员意见、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高鞋业文化内涵、科技含量和艺术品味,推动鞋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莆田市经信委的业务指导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莆田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中国•莆田鞋业服装城A5三楼   邮编:3511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  
(一) 制定行规行约,订立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检查监督会员执行。保护品牌,打击侵权,反对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秩序环境,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莆田鞋业健康发展。
(二) 协助政府及行业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起草发展规划、管理条例等专业工作,承办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向企业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答复政府对鞋业方面的咨询,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会员的愿望。成为政府的专业智囊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三) 组织鞋业企事业单位研讨鞋业界共同关心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协调会员之间关系,及时掌握和反馈鞋业行业发展动向。开展全市鞋业行业发展战略研究,调查国内外鞋业行业现状,分析世界鞋业行业发展趋势,提出鞋业行业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 提供鞋业界及相关行业所需的信息服务,做好鞋业行业的专业统计,收集、整理、分析鞋业行业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开展市场动态咨询、技术情报交流和流行资讯发布等活动。
(五) 参与鞋业行业有关的各类标准制订、修订工作,辅导企业推进标准化;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搞好鞋类产品质量管理;参与行业检查、行业评比工作,做好企业推介、品牌推介、新产品推介;参与行业相关的资格认证、资质审批工作,授权组织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的前期论证;授权组织对鞋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
(六) 提供企业管理方面的诊断服务,指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组织企业学习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形象策划、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品牌经营水平、增强经营决策能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七) 开展各类专业人员培训和再教育,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请进专家学者,开办各种培训班,组织参观考察、专项培训等,提高鞋业队伍整体素质;
(八 ) 扩大行业对外技术经济协作与交流,开拓国内外市场,举办各类的研讨会、交流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推广会等,发展品牌营销,扩大出口创汇。
(九)引导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提升职业道德,维护健康的经济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
(十)积极开展交流、学习和合作,帮助会员发现新的商机,获取更多的信息、知识和情报及提供会员企业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属鞋业行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且有信誉和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
(五)单位团体会员须是鞋业行业及相关行业依法成立与经营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与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在清理完经济及其他事务关系后可以自由退会,并收缴回会员证。会员要求退会或自动退会或被除名后取消会员资格,均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行规、自律公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批准通过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五)决定会费的变动;
(六)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七)表决通过重要会议;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任和罢免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对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指导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研究提出设立实体机构和投资事项;
(四)研究提出重大专项活动;
(五)提名各机构和专项的主要负责人;
(六)特殊情况下,代行理事会职权;
(七)确定本团体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会长最多连任两届,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常务副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审核本会工作计划。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财务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或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具体会费收取标准是:
(一)会长单位                          15万元/届
(二)常务副会长兼专委会执行会长单位    10万元/届
(三)常务副会长单位                    5万元/届
(四)副会长单位                        3万元/届
(五)理事单位                          1.5万元/届
(六)团体会员                          1万元/届
(七)个人会员                          免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经理事会研究通过,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10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报告★
    
    莆田市鞋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计划报告
第五届理事会会长
尊敬的林宝金书记、李建辉市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代表、鞋业界的同仁们:大家好!
感谢大家的信任与支持,很荣幸当选莆田市鞋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长,谨向各位代表和业界同仁表示衷心感谢!对各位代表和行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团结奋进表示诚挚的谢意!
今天,林书记、李市长等领导嘉宾,在百忙之中莅临大会指导,深感荣幸,更增强了做强做大鞋业的信心,也深感肩上所负的责任重大。在此,请允许我代表莆田市鞋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和莆田市制鞋行业,向各位领导、嘉宾莅临大会指导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领导、嘉宾和社会各界,给予莆田制鞋行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新一届协会理事会今天正式换届成立了,新一届理事会和协会秘书处将在上一届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和服务团队建设,创新服务观念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围绕行业协作、供需对接、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产业联合、技术进步、装备升级、创新创意、科学管理、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按照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需求,根据协会实际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各项务实有效的服务,通过整合、协作与联合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和发挥行业各项资源,优化改善行业产业链和各类资源配套,着力推进行业共性关键的重点项目落地实施,为会员单位及行业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增值服务,为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为协会新一届理事会会长,本人将在协会工作上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积极推进协会理事会各项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强化内联外引,尽职尽责,以不负会员单位和行业企业的期望!
现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重点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建设制鞋产业互联网。围绕产业供应链互联网、产品金融和产品服务资源,建设制鞋产业互联网。一是建立良性产业供应链,优化改善行业的产、供、销的对接与合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二是嵌入产业金融,缓解和改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成本,规避互保链和三角债风险;三是发挥产业集群优势,集聚产业资源,以集团采购等形式提高市场议价与定价权。预计可为行业企业降低成本10%以上,培育并打造产业的新的核心竞争力。
二、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依托莆田鞋业工艺精湛、品质优良、品类齐全、品种众多的优势,集聚区域鞋类品牌产品,整合各自优势产品,以集成店、综合店等专业大卖场渠道的模式,以个性化定制+科技材料+创新创意+新技术体验的品牌体验店等新零售模式,以莆田鞋业区域品牌形象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增进厂商电商对接。莆田有20万的电子商务队伍,大多是做鞋服产品类电商,但鞋业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的合作对接还有很大的空间。通过推进鞋类生产企业的智能制造和快速柔性生产能力建设,以及支持厂商的整合抱团与联合采购,促进鞋业制造厂商与电子商务的更加有效合作。
四、提升鞋业创新设计。组织鞋业创新创意设计大赛,进行设计作品展示与对接,促进设计作品和工业化转化。并通过设计大赛平台引进鞋业创新设计作品和高端设计人才。组织新材料展示对接会,优化设计师的创新设计体裁和条件,促进新材料的加快应用和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和制造。
五、加快产业技术进步。积极引进、应用和开发先进的行业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充分应用信息化和精益化管理,自动化和智能化装备,功能化和绿色化材料,个性化与高效化工艺,系统化与模块化制造等先进手段,持续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六、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和专业服务机构合作,以“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观念,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进技术,引进产品,增强产学研合作水平,促进产业技术进步。通过产学研合作,引进行业急需的产品设计开发、材料研究开发、技术装备改进等行业高端人才。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培养行业急需的工程师和技师队伍。
七、拓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协会现有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着重推进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强3D设计、3D印刷、3D打印的培训及服务;二是完善提高行业信息、商务信息、服务资源、检验测试、开发设计、培训咨询、产品展示、产品摄影、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服务能力;三是加快莆田鞋业网、莆田市制鞋产业集群窗口服务网络和中国鞋业研发设计中心网等行业专业性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八、创新工作机制。协会理事会增设制造、鞋材、鞋机、贸易、电商、金融、协作等7个专业委员会,协会将支持各专委会执行会长大胆开拓,积极开展专业化协作,提出产业链合作方案,推动全产业链的有机联合与合作对接,促进行业的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合。
九、建立行业工业展示区。利用现有闲置工业厂房,建立制鞋工业的生产制造、产品展示及产业文化的体验区,促进工业旅游和体验消费,培育新型市场,提升区域品牌和产品品牌形象。
请大家对协会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协会理事会或协会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最近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我市鞋业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指出行业发展方向和企业升级路径,并赋予了许多激励和优惠措施,力度之大、措施之实、是莆田鞋业过去从未有过,这是我市鞋行业的重大利好。当前,莆田鞋行业在各级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协会同仁的共同关怀、关心和努力之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引领下,正呈现出转型升级、创新拓展、蓬勃发展的强劲势头,全行业几十万员工正撸起袖子准备大干一场,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正确的领导下,在全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鞋行业蕴藏的巨大潜能要素,一定会得到全面激活和释放,莆田鞋业必将更上一层楼,迎来新的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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